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安全规章制度

2020-07-17

全面主持保卫科的工作,带领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目标。

二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,学习教育理论,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贯彻教育为主,预防为先的工作方针,制定保卫科工作计划,进行年度总结。 重视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,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,做好违法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。做好综合治理工作,加强管理,消除各种事故隐患,预防学生违法犯罪,减少学生的违法率和违纪率,并随时向学校报告。重视学生财产的安全管理,落实防火、防盗措施。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各种涉校的治安案件,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调动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做好内部分工,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查,并向学校建议。 参加学校行政会议,汇报科室工作,提出治安保卫工作建议,宣传、落实学校工作意图。 受学校指派参加有关会议,汇报学校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,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,坚持校所联防管理制度

、加强要害部门、部位的安全防范,配备防盗、防火设备。 学校的实验室、计算机房、图书室等,实行专人负责、责任到人。 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,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,自觉遵守岗位职责,及时关门关窗。 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,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。 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。 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、部位要常巡查,勤查看、细防范,发现问题立即处理,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。 定期全面检查,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,发现不安全因素,及时堵塞漏洞、消除隐患。 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、本部位的情况。

学校保卫科是学校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职能部门,凡发现治安案件、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、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、有责任立即向校保卫科报告。 学校保卫科接到报告后,应进行认真记录,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,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报告校长。 发生重、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案件,发现人或受害者先拨打“110”“120”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,向急救中心求助,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保护好伤者。 发生突发事件,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规定进行报告。

  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。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,不得擅自挪用、拆除消防设备。 各教室的门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。教室、实验室、东西门等要开启自如。 严禁学生带打机、火柴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。 各室不准乱拉电线、不准用电烧开水,禁用电炉等电器。 电器产品的购置、安装由专人负责,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。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,定期检查。 图书室、实验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,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。工作人员下班时,要切断电源。实验楼禁绝明火。对易燃、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,并定期检查。 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,做到万无一

学校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,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、保密、遵纪守法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。要做到学法、懂法、执法、守法。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,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。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(如消防、防盗、报警器材等)。 运用多种形式,进行治安防范,防盗、防抢、防火、禁黄、禁毒、禁赌方面的教育。德育部门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、安全教育(校园安全、交通安全、饮食安全、网络安全、消防安全、自救自护知识)规范学生行为,提升学生道德品质,加强治安、防范意识强化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。

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要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。 班主任教师是本班级安全工作负责人,每周都要对本班级学生进行一次人身安全、交通安全、课间活动安全和防火等教育,并做好教育记录。 每节任课教师都是所在班级的安全负责人,教室在室外课和开展各种教学活动之前,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,并做好设施安全检查工作。 值日、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。 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上报。 教导处、少先队负责学生的安全,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,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,每天要深入到班级、学生中了解安全情况。 学校对各年级及各任课教师的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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