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

2024-09-04

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

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课堂教学活动,旨在保障学生在课堂上的安全与健康。学校实行“学生安全人人有责”的原则,所有教职工均有责任确保课堂教学安全。

一、教师职责

1.考勤管理

1每节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,并在班级签到处进行记录。

2发现学生缺勤应立即查明原因,不明原因或无法找到学生的,需通知班主任和家长。

2.课堂纪律

1加强课堂组织管理,对学生随意离开座位、追逐打闹等行为及时制止。

2使用圆规、刀具等教具时需特别注意安全。

3.教师行为规范

1按时上下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中途离开教室,不能将学生置于无人看管状态。

2尊重学生人格,禁止讽刺、挖苦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
3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,避免拖堂造成安全隐患。

4.设施与环境安全

1教室门窗应保持完好,发现损坏及时报修。

2教室内禁止乱拉私接电源,乱设插座。

3功能室等专用教室使用前,教师应检查设施安全性。

二、学生安全管理

1.日常管理

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的,必须经教师核实批准。

2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或心理问题应及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。

2.安全教育

1教师需密切观察学生动向,及时制止学生间冲突。

2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,包括紧急情况处理方法。

3.应急处理

1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,教师应立即报告班主任、校领导及家长,并协助妥善处理。

2教师应掌握基本应急处理方法,如触电、烫伤等情况的初步处理。

三、监督与责任

1.实行课堂教学安全责任制,任课教师对课堂安全负主要责任。

2.调课必须向教务处报备(3天及以内),或通过教务处调课(3天以上),未报备或私自调课造成空堂的,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。

3.学校定期对课堂教学安全进行检查评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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