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
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,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,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作用。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,建立以知、议、决、行、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,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。
一、议事决策原则
坚持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。
二、议事决策形式
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、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,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,根据会议内容,确定相关人员参加。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,最后由校长负责决策。
三、议事决策内容
1.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;
2.制定学校发展规划、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;
3.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;
4.学校师资队伍建设、教职工考核奖惩、精神文明建设等的方案制定实施;
5. 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报告,大额经费支出;
6. 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;
7. 因公涉外校级交流;
8. 其他重大问题。
四、议事决策程序
(一)确定议题,列入议程
1.个别沟通。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,经与其他有关人员沟通后,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。
2.提前通知。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,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,交流思想,由校长提交上会。
(二)调查研究,形成方案
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,校务会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,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。存在严重分歧的,暂不提交会议讨论。
(三)会议讨论,形成决议
1.会议条件。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,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。
2.扩大会议。根据议题的需要,必要时,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,召开校务扩大会议。
3.联席会议。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,召开校务会与教代会,共同讨论研究。
4.充分讨论。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,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。
5.做出决定。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,且与会人员(除列席)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,校长做出最后决定。
a)决策过程中,允许个人保留意见;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
b)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,应暂缓决策,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。
6.会议记录。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,与会人员的发言、意见和态度(赞同或不赞同)记录要详细,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,以便查阅。
(四)明确分工,组织实施
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,由校长明确分工,负责实施。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。
(五)民主监督
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,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,建立民主监督制度。